关于个人取得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票配资精选
财政部
(1986年7月25日)股票配资精选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税务局(不发西藏),重庆、武汉、沈阳、大连、哈尔滨、西安、广州市财政局、税务局,加发南京市财政局、税务局、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:
1986年,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发行金融债券15亿元,用于举办特种贷款,以解决城市集体企业效益好的收尾项目和新建、扩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%部分的资金需要。经研究,为了支持这一政策的落实,对个人购买的这部分债券取得的利息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#社会#股票配资精选
东方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